在使用本軟體前,請先詳細閱讀本最終使用者授權協議 (以下簡稱「授權協議」)。您使用本軟體即表示您接受本授權協議之條款。如果您不接受本授權協議之條款,即不得使用本軟體。
本授權協議是您與Sony Corporation (以下簡稱「SONY」) 間的法律協議。本授權協議管轄您以下相關之權利和義務:SONY和(或)其第三人授權人(包括SONY之關係企業)以及其各自之關係企業(以下合稱「第三人供應商」)之「Sony | Headphones Connect」軟體,包括應用程式軟體與電腦軟體在內,連同SONY提供之任何更新 / 升級、該軟體之任何印刷、線上或其他電子文件,以及因該軟體之操作而創造之任何資料檔案 (以下合稱本「軟體」)。
儘管有前述約定,本軟體中如任何軟體有單獨之最終使用者授權協議 (包括但不限於GNU通用公共授權和較寬 / 圖書館通用公共授權),且如為該等適用之單獨最終使用者授權協議所規定時,則相關軟體即應受該等單獨最終使用者授權協議所管轄而取代本授權協議之條款 (以下簡稱「排除軟體」)。
本軟體係授權軟體,並非販售軟體。本軟體受著作權和其他智慧財產法律與國際條約保護。
本軟體 (包括但不限於納入本軟體中之任何影像、照片、動畫、影片、聲音、音樂、文字和「小應用程式」) 之一切權利和所有權均為SONY或某個或數個第三人供應商所有。
SONY授予您使用本軟體之有限授權,但僅限與您的相容裝置 (以下簡稱「裝置」) 相關,且僅供您個人非商業使用。SONY、SONY之關係企業 (定義於下) 和第三人供應商均明示保留本授權協議並未特別授予您之一切本軟體權利、所有權和利益 (包括但不限於全部智慧財產權)。 本授權協議中「SONY之關係企業」是索尼集團公司,其為SONY、以及受到索尼集團公司控制的任何法律實體的最上層母公司。「控制」一詞,指直接或間接擁有此等公司至少百分之五十 (50%) 的投票表決權,或可控制此等實體的實質管理決策權。
您不能複製、公開、調整、再散布、企圖推衍原始碼、修改、執行逆向工程、解編譯或拆解任何本軟體 (無論全部或部分),亦不得自本軟體創作任何衍生作品或創作本軟體之任何衍生作品,除非該等衍生作品是本軟體所刻意促成之結果。您不得修改或破壞本軟體之任何數位權利管理功能。您不得略過、修改、阻撓或規避本軟體之任何功能或保護,以及與本軟體相關而執行之任何機制。您不得將本軟體之任何個別元件分離開來在超過一部裝置上使用,除非經SONY明示授權得有此等行為。您不得移除、改變、遮蔽或掩蓋本軟體上之任何商標或聲明。您不得分享、散布、不定期限租賃、定期限租賃、再授權、轉讓、移轉或銷售本軟體。本軟體性能有賴其方得發揮之軟體、網路服務或本軟體以外之其他產品可能會在供應商 (軟體供應商、服務供應商、SONY或SONY之關係企業) 酌情下決定中斷或中止。SONY和該等供應商不保證本軟體、網路服務或其他產品將可持續提供,亦不保證其操作均不會中斷或修改。
儘管有前述之有限授權,您仍確認本軟體得包括排除軟體。特定排除軟體可能受開放來源碼軟體授權所管轄 (以下簡稱「開放來源碼元件」),是指按開放來源碼促進組織授權或任何大致類似之授權許可為開放來源碼授權之任何軟體授權,包括但不限於作為按此授權約定而授權軟體得散布之前提條件而規定散布者必須以來源碼格式提供軟體之任何授權。如有必要揭露以及凡必須揭露時,請至網站 www.sony.net/Products/Linux 或其他SONY指定之網站,查詢本軟體中不時包括之相關開放來源碼元件清單,以及管轄其使用之適用條款和條件。該等條款和條件得由對您並無義務之相關第三人隨時變更。凡管轄排除軟體之授權規定所必須時,該等授權之條款即應適用並取代本授權協議之條款。凡排除軟體適用之授權條款禁止本授權協議中有關該等排除軟體之任何限制約定時,相關限制即不應適用該等排除軟體。凡開放來源碼元件適用之授權條款規定SONY必須表示願意提供與本軟體相關之來源碼時,SONY即茲此表示願意如此。
本軟體可由您使用以檢視、儲存、處理和 (或) 使用由您和 (或) 第三人創造之內容。該等內容可能受到著作權、其他智慧財產法律和 (或) 協議所保護。您同意使用本軟體時絕對會遵守適用該等內容之一切相關法律與協議。您確認並同意,SONY得採取適當措施以保護本軟體所儲存、處理或使用之內容之著作權。該等措施包括但不限於計算您透過本軟體特定功能備份和復原之頻率、拒絕接受您對啟動資料復原之要求,以及當您不當使用本軟體時終止本授權協議。
亦請您注意,本軟體得設計與透過一項或多項內容服務 (以下簡稱「內容服務」) 而提供之內容一併使用。服務與該內容之使用應遵守該內容服務之服務條款。如果您拒絕接受該等條款,則您對本軟體之使用將受到限制。您確認並同意,透過本軟體而提供之特定內容和服務得由SONY及SONY之關係企業對其並無控制權之第三人提供。使用內容服務必須有網際網路連線。內容服務得隨時中斷。
您確認並同意,存取本軟體特定功能可能需有網路連線,您應自行負責取得網路連線。此外,您應自行支付與您取得網路連線相關之任何第三人費用,包括但不限於網路服務供應商或上網費。本軟體之運作可能會視您取得的網路連線和服務之性能、頻寬或技術限制而有上限或受到限制。此等網路連線之提供、品質與安全性應由提供相關服務之第三人負全部責任。
您同意遵守您居住地區或國家一切適用之出口與再出口限制與規定,且不會將本軟體向禁止國家移轉或准許移轉,亦不會以其他方式違反任何相關限制或規定。
本軟體並非容錯軟體,且其設計、製造或使用或轉售目的並非能在危險環境中使用,需有自動故障排除性能之線上控制設備,例如操作核能設施、航空器導航或通訊系統、空中交通管制、直接生命維持機器,或武器系統,而一旦本軟體故障即可能導致死亡、人員受傷或嚴重的身體或環境損害 (以下簡稱「高風險活動」)。SONY、SONY之關係企業、每一個第三人供應商,以及其各自之各個關係企業均明確否認對高風險活動之任何明示或暗示可適性保證、義務或條件。
您確認並同意,本軟體之使用風險完全由您負擔,且您應對本軟體之使用負責。本軟體係按「現狀」提供,無任何類型之保證、義務或條件。
SONY、SONY之關係企業和各個第三人供應商 (就本條而言,SONY、SONY之關係企業與各個第三人供應商應合稱為「SONY」) 明示否認一切明示或暗示之保證、義務或條件,包括但不限於可銷性、無侵權或特定目的可適性之暗示保證。SONY不保證亦無設定任何件或做成任何聲明:(A) 任何本軟體中包含的功能都會符合您的需求或將會更新;(B) 任何本軟體之操作均為正確或毫無錯誤或任何瑕疵均會加以修正;(C) 本軟體不會損壞任何其他軟體、硬體或資料;(D) 本軟體性能所賴之任何軟體、網路服務 (包括網際網路) 或產品 (除本軟體外) 均會持續提供、不會中斷或遭到修改;以及 (E) 有關使用本軟體或使用本軟體結果之正確性、精準度、可靠性或其他特性。
SONY或SONY之授權代表做成之任何口頭或書面資訊或建議均不應創造任何保證、義務或條件,亦絕對不會擴大本項保證之範圍。若本軟體證實有瑕疵,您承擔一切必要維修、修復或修正之全部費用。部分司法管轄區禁止排除暗示性保證,因此以上排除約定可能並不適用於您。
SONY、SONY之關係企業和各個第三人供應商 (就本條而言,SONY、SONY之關係企業與各個第三人供應商應合稱為「SONY」) 對於有關本軟體而違反任何明示或暗示保證、違約、過失、無過失責任或基於任何其他法律理論,均毋須對任何隨附或衍生性損害賠償負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因失去利益、損失所得、遺失資料、無法使用本軟體或任何相關硬體、故障時間和使用者時間所引起之任何損失,即使SONY之任何人已獲悉該等損害之可能性。於任何情況下,其按本授權協議任何條款約定之全部責任均應限於實際為軟體所支付金額。部分司法管轄區禁止排除或限制隨附或衍生性損害賠償,因此以上排除或限制約定可能並不適用於您。
本授權協議和SONY的隱私政策 (各自均得不時增補和修訂) 共同構成您與SONY間有關本軟體之完整合意。SONY未行使或強制執行本授權協議之任何權利或條款均不應構成拋棄該等權利或條款。若本授權協議有任何部分經認定為無效、違法或無法執行,則該條款應於准許之最大範圍內加以執行,以維持本授權協議之意旨,而其他部分則均維持完整效力和有效性。《聯合國國際貨物買賣合約公約》不應適用本軟體或本授權協議。此外,本授權協議不應受《美國電腦資訊交易統一法》(UCITA)、任何其他衍生自UCITA或與其有關之法律、或適用管轄區內之任何其他類似法律所管轄。
除非依據適用法律另有限制,否則任何經由上述非正式協商程序而未能解決的「異議」應只透過約束仲裁予以解決。「異議」定義為您與任何SONY實體之間關於或是因本軟體或本授權協議所致的任何歧異、訴訟起因、索賠、爭議或訴訟。異議被賦予最寬鬆的可能法律意涵。一旦產生異議,您同意率先通知SONY,方法為聯絡索尼公司,郵寄地址1-7-1 Konan, Minato-Ku, Tokyo, 108-0075, Japan,收件人External Affairs Desk (請同時寄送一份副本至索尼集團公司,郵寄地址1-7-1 Konan, Minato-Ku, Tokyo, 108-0075, Japan,收件人Legal & Compliance Department),並參與信譽協商以嘗試解決任何異議達14天以上,除非您或SONY (或任何SONY之關係企業) 基於執行、保護或考量智慧財產權之效力而略過此正式異議協商程序。
欲開始仲裁,您或SONY任一方必須向另一方提出書面仲裁要求。仲裁將在一位仲裁官面前進行,遵守美國《商務仲裁規則》(Commercial Arbitration Rules) 快速程序與日本商事仲裁協會 (「JCAA」)《消費者相關爭議補充程序》(以下簡稱「規則」) 之管理規定,視提出申訴當時有效適用者而定。若要索取一份JCAA規則,請聯絡JCAA,電話+81 3 5280 5200,或請造訪http://www.jcaa.or.jp/e/。開始及執行仲裁的申請費用將由您和SONY共同分擔,但您所付的費用不得超過JCAA對於消費者爭議之特殊規定所允許的金額,即指定SONY將負擔所有額外的行政費用和支出。若根據規則而有適當的訴求,則此規定不禁止仲裁官將費用和支出判還給勝方。除非您與SONY另有協議,否則仲裁將在日本東京進行,任何爭議物品應受日本適用法律所管轄。仲裁官之判決具有最終約束力,仲裁官可能僅將確認或禁制令救濟判給尋求救濟之一方,並僅限於該方個別宣稱所保證提供的救濟範圍。任何對當事人具有管轄權之法院均可執行仲裁官之判決。
除了上述規定,您有權向小額索賠法庭或其他類似的有限管轄法庭提出任何異議,唯問題所涉金額不得超過15,000美元,且該法庭必須具有適當管轄權並符合所有其他要求 (包括爭議金額)。
如果您不想受制於上述約束仲裁規定,則:(1) 您必須在初次使用本軟體或同意本授權協議 (視何者為先) 的30天內以書面通知SONY;(2) 您的書面通知必須郵寄給索尼公司,地址1-7-1 KONAN, MINATO-KU, TOKYO, 108-0075, JAPAN,收件人EXTERNAL AFFAIRS DESK (並請同時寄送一份副本至索尼集團公司,地址1-7-1 KONAN, MINATO-KU, TOKYO, 108-0075, JAPAN,收件人LEGAL & COMPLIANCE DEPARTMENT);以及 (3) 您的書面通知必須包括:(A) 您的姓名,(B) 您的地址,(C) 您初次使用本軟體或同意本授權協議的日期,和 (D) 清楚聲明您不希望透過仲裁程序解決與任何SONY實體之間的爭議。 選擇退出此異議解決程序並不會影響您仍適用的本授權協議條款與條件。
無論是否違反本授權協議,您可以拒絕對約束仲裁規定所做之變更,如果:(1) 您在進行變更當時已經開始授權使用本軟體;以及 (2) 您在進行特定變更之後30天內將書面聲明郵寄至上一段落中的地址。一旦發生此等情事,您仍受到先前已同意並在您拒絕接受之變更生效前便已存在的異議程序之約束。
任何未透過仲裁判決且未送交小額索賠法庭的異議將可由任一方提訴至日本東京地方法院。當事人茲同意,對於未在日本東京進行訴訟之異議,由最高上訴法院或有限管轄權法院所下達的裁決、判令或命令應具有最終效力且雙方皆受其約束。
儘管本授權協議中有任何相反約定,然您均確認並同意,一旦您有任何違反或不遵守本授權協議之情事,均會對SONY造成無法補救之傷害,而金錢損害賠償並不足以補償該等傷害,且您同意SONY得取得該等情況下其認為必要或適當之任何禁制救濟或衡平救濟。SONY亦得採取任何法律和技術救濟以防止違反本授權協議和 (或) 強制執行本授權協議,包括但不限於立即終止您對本軟體之使用,只要是SONY自行酌情認定您已違反或意違反本授權協議即可。以上救濟均係外加於SONY依法、根據衡平原則或按合約得有之任何其他救濟。
在不妨礙SONY任何其他權利之前提下,SONY得於您未遵守本授權協議之任何條款時終止本授權協議。發生此等終止情況時,您必須:(i) 停止對本軟體之一切使用並將其全數銷毀;(ii) 遵守下文標題為「您的帳戶責任」一節所載規定。
SONY保留權利得依其自行酌情決定以於SONY指定網站刊登公告、寄送電郵通知至您所提供之電郵地址、於您取得升級 / 更新過程中提供通知,或以其他法律承認之通知形式等方式,修訂本授權協議之條款。如果您不同意該等修訂,您應立即與SONY聯絡取得指示。您於任何該等通知生效日期後持續使用本軟體即應視為您同意受到該等修訂之約束。
與相關當事人之本軟體相關時,各第三人供應商均係本授權協議各條款之明示預定第三人受益人且應有權得行使該等條款。
若您將您的裝置退還至原購買地點、出售您的裝置或將其以其他方式移轉,或若本授權協議終止時,您均應負責且必須將本軟體自裝置解除安裝,並刪除您於裝置上所建立或透過本軟體而存取之全部帳戶。您應完全負責維持您在SONY、SONY之關係企業或第三人之任何帳戶以及與您使用裝置相關之任何使用者名稱和密碼之機密。
若您有關於本授權協議之任何疑問,請以書面方式和SONY聯絡:Sony Corporation, 1-7-1 Konan, Minato-Ku, Tokyo, 108-0075, Japan。
上次更新日期: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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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更新日期:2018年9月3日